2014年11月1日某内资上市公司实施员工股票期权计划,李刚以20000元的价格获得20000股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按价格1元购买)的配额,授权日市场价格为4元/股,2015年5月1日,将10000股期权提前以每股6元的价格转让,另10000股期权于20

admin2018-06-25  26

问题 2014年11月1日某内资上市公司实施员工股票期权计划,李刚以20000元的价格获得20000股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按价格1元购买)的配额,授权日市场价格为4元/股,2015年5月1日,将10000股期权提前以每股6元的价格转让,另10000股期权于2015年11月1日行权。李刚2015年12月份,将行权后的股票以每股10元对外售出。此外,李刚2014年11月还取得正常工资5000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李刚2014年1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385元
B、李刚2014年1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740元
C、李刚2015年5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000元
D、李刚2015年11月1日行权时,不需缴税
E、李刚2015年12月份,将行权后的股票售出,不需缴税

答案A,C,D,E

解析 2014年1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3500)×3%+[20000×(4—1)÷12×20%一555]×12=5385(元)。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2015年5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6—4)×10000×20%=4000(元)。2015年11月1日行权时则不再纳税。李刚2015年12月份将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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