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叔”王某拥有数套某小学的学区房,同事李某为了孩子入学便利,请求王某转让一套。由于两人关系欠佳,王某予以拒绝。李某以公开王某的受贿隐情为要挟,最终使王某答应卖房,但合同价格明显高于一般房屋。合同签订不久,由于教育部门调整小学招生政策,李某小孩不可能在该小

admin2021-06-28  31

问题 “房叔”王某拥有数套某小学的学区房,同事李某为了孩子入学便利,请求王某转让一套。由于两人关系欠佳,王某予以拒绝。李某以公开王某的受贿隐情为要挟,最终使王某答应卖房,但合同价格明显高于一般房屋。合同签订不久,由于教育部门调整小学招生政策,李某小孩不可能在该小学入学。李某欲废止该房屋买卖。李某的下列哪一诉由能得到法院支持?(            )

选项 A、以显失公平为由,诉请撤销合同
B、以胁迫为由,诉请撤销合同
C、以情势变更为由,诉请变更或解除合同
D、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请解除合同

答案C

解析 双方订立合同时,因学区房的特殊性,其价格高于一般房屋,且不存在一方利用对方困境和己方经济优势迫使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情形,不符合《民法典》第151条规定的可撤销事由。故A选项不当选。
    根据《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确实存在胁迫情形,但王某是受胁迫方,李某是胁迫方,只能由王某享有撤销权。故B选项不当选。
    涉案买卖合同订立基础在于房屋定位为“学区房”,后由于政府政策改变,该房屋对于李某失去了学区房意义,这也是其订立合同时无法预知,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继续按照学区房价格履行合同,对李某不公平。根据《民法典》第533条规定,李某有权提请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故C选项为本题正确选项。
    李某的合同目的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政策调整虽属于不可抗力,但对李某而言并不构成“合同目的落空”,不符合《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权成立事由。故D选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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