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抢劫罪的加重构成。

admin2013-09-09  27

问题 试述抢劫罪的加重构成。

选项

答案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抢劫罪的加重构成有八种情形,分别为: (1)入户抢劫。理解入户抢劫,应从三个方面着手: 1)关于“户"的范围。“户"是指供他人生活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3)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所谓“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谓“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对于抢劫次数的认定原则上以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同时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所谓“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形。行为人抢劫行为实施完毕后为杀人而灭口的,应当按照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所谓“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是指行为人假冒军人和人民警察进行抢劫。 (7)持枪抢劫。所谓“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是指把军事部门使用的物资和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物资作为抢劫对象的情形。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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