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国法学教育的基本模式与特征?

admin2021-01-18  37

问题 如何看待中国法学教育的基本模式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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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经过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数十年的探索与实践,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继承、移植和创新,法学教育的“中国特色”已经形成,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与美国模式、欧洲模式呈三足鼎立态势。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基本模式与特点可作如下概括: (1)以本科教育为起点和基础,实行多元化研究生教育 我国法学教育以本科教育为起点,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研究生教育。我国是法学本科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研究生教育包括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博士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又分为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 (2)法学基本教育与拓展教育、特色教育有机结合 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实行基本教育与拓展教育、特色教育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这个模式,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包括五个方面的基本教育: ①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教育; ②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现代法治精神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教育; ④法律程序和法律方法的教育和训练; ⑤比较法律教育和国际法律教育。除了上述基本教育之外,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色的法学院系也可以实施法学教育的拓展计划。 (3)法学本科教育以素质教育为基础,实行德法兼修、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 把法学教育定位于素质教育,强调法学教育的全过程都要注重素质教育,基于下面两个因素: ①素质教育是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②素质教育是法律专业教育的基础和核心。但是,法学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素质教育和素质教育之上的法律专业教育,其根本任务归结起来有两项:一是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优秀公民;二是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工作者。法学教育自始至终都要关注法律人的素质教育,强调德法兼修。 (4)普通高校的法学专业教育与专门学校的职业培训有机结合 由于学制的限定,普通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不可能承担法律职业教育的全部任务,这一任务是由其他教育机构共同完成的。国家先后建立了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这三所学院,主要从事法官、检察官、司法警官和律师的职业培训。 (5)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连接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中间环节,对于推进法学教育发展和改革,促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互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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