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 )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admin2011-05-31  23

问题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  )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选项 A、私有住宅转让后用于商业建筑的
B、转让后用于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的
C、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后用于商品住宅的
D、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E、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答案B,D,E

解析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转让中涉及的关键问题是收益处理问题。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经审查允许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转让;二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①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不补办出让手续;
②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③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④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⑤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⑥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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