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某公司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法院受理了申请,该公司的下列行为中,无效的有( )。
某公司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法院受理了申请,该公司的下列行为中,无效的有( )。
admin
2018-01-31
44
问题
某公司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法院受理了申请,该公司的下列行为中,无效的有( )。
选项
A、公司于1年前虚构债务
B、公司于1年前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至关联企业
C、公司于3个月前清偿了对某企业的拖欠货款
D、公司于7个月前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为原来没有担保的债权设定了抵押权
答案
A,B
解析
考查破产无效行为和可撤销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第32条规定了可撤销行为,第33条规定了无效行为。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或者虚构债务、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无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XO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9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城区的一块建设用地,200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北京市士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朋权出让合同》,2009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上地出让会,2009年11月5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之前,()。
由()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乙公司申请破产,2009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案件,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经查: (1)丙会计师事务所曾于2005年担任乙公司的财务顾问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9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甲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家软件公司,甲公司董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某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信息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1)2009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10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000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出国
甲与乙订立租赁合同,将自己所有的一栋房屋租赁给乙使用。租赁期间,甲在征得乙同意后,将房屋卖给丙,并转移了所有权。下列有关该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B公司于2010年3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于3月25日发出100万元的货物,A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公司,4月20日,B公司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4月20日。
随机试题
A.益胃生津,润肺清心B.润肺止咳,清心安神C.滋阴补血,生津润肠D.养胃生津,清退虚热E.滋阴润肺,补脾益气(2005年第92,93题)麦冬具有的功效是()
结合行政管理过程的相关原理,分析行政决策的含义与特点。
关于荧光素标记抗体染色技术中F/P值叙述正确的是
治疗阿尔茨海默病的药物不包括
鉴别肾盂肾炎和下尿路感染最有意义的是
某强奸案的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出示、宣读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证人甲调查的谈话笔录,证明强奸案件发生时,被告人与证人甲在一起看电视,没有作案时间。辩护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案发之前,被告人向被害人寄送的信件。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依照有关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书面协议。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和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2012年)2011年某企业转让一栋六成新的旧仓库。取得转让收入20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共计120万元。该仓库原造价1000万元,重置成本1500万元。该企业转让仓库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这些直接支出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
AlanGreenspan:theMostPowerfulGuyWiththeAmerican’sMidtermElectionsover,andanewCommander-in-Chiefabouttostep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