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山东大学2016年研]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山东大学2016年研]
admin
2022-09-19
33
问题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山东大学2016年研]
选项
答案
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因此不应发生效力,但无权处分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并非无效。但法律出于对权利人意思的尊重和取得权利人利益的维护,规定了确定效力的条件。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有三种: ①无权处分行为如经权利人追认则自始发生效力。权利人可向无权处分人或相对人表示追认。 ②处分后取得的权利,自始发生效力。无处分权人处分时没有处分权,但在处分后可能取得处分权。如因为继承或者买受而取得处分权,该处分权自始发生效力。 ③无权处分行为权利人没有追认且处分后没有取得处分权的,对权利人自始不发生效力。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W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0年9月,海口公司与大洋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商定双方共同开发手写式笔记本电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若双方无法本着诚实、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则应当申请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2011年2月,双方发生争议,大洋公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习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
集资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怎样认定?
王某与李某系隔壁邻居。因王某“十一”要结婚,重新装修房屋。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装修,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一日晚上7点,王某又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了很强的噪声,李某遂又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吵,
英美法系国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当事人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主要围绕控诉方的举证和被告方的反驳而进行,法官(包括陪审团)处于居中公断地位的一种诉讼结构。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职权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以审判官为中心,强调法官的主导地位,
甲县原有A、B、C、D、E五家农作物种子销售点,这五家销售点的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甲县农业局根据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种子销售市场实行种子集中定点销售的文件精神发出通告。确定只给A发放作为种子定点销售资格证明的标志牌。据此,甲县工商局将B、C
案情:2000年5月12日,甲、乙两厂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乙厂供应甲厂洗衣机零配件5万套,每套价格10元;乙厂于同年6月10日,每月交货1万套;甲厂于签约后10天内付乙厂定金5万元;乙厂每月月底交货,甲厂收货后10天内验货付款;违约责任为未履行货物价款
丁公司兼并甲服装厂的行为具有怎样的法律性质?乙银行、丙投资公司和王某的债权应向谁主张?
如果李某明知张某往中药里下了安眠药而故作不知,仍然将中药倒给妻子喝了,则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这时,李某与张某是否构成共犯?如果张某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是否应当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
处分原则(对外经贸大学2010年博士入学考试)
随机试题
什么叫临界点?
油层出水对生产设备没有影响。()
对电梯及电梯井的以下设计要求中()是错误的。
以下属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人的是()。
股份公司在提供优先认股权时会设定一个(),在此日期前认购普通股票的,该股东享有优先认股权。
常用的尿液防腐剂有()。[浙江省2011年三级真题]
下列属于法律监督的主体是()。
下列关于公务员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Manysmalltownshaveexperiencednewpopulationgrowthfromthecities.ThesenewcomerstoruralAmericabring"bigcity"deman
ATorontomanisofferingafreeround-the-worldairtickettotherightwoman.But【C1】________apply.YoumustbenamedElizabe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