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

admin2009-03-19  30

问题 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受理此案
B、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
C、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
D、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

答案1

解析 本题涉及离婚案件的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本题中,甲的配偶不在国内,甲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根据《民诉意见》第30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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