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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单选6)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
(2005年单选6)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
admin
2019-03-20
28
问题
(2005年单选6)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
选项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对象认识错误
C、手段认识错误
D、客体认识错误
答案
D
解析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法律认识错误包括假想犯罪、假想非罪和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此罪、刑误以为彼罪、刑)。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可见,不选A项。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犯罪对象认识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的认识没有错误,则对刑事责任不产生影响。可见,不选B项。手段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的成立,但是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可见,不选C项。客体认识错误,则依据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比如,甲认为乙包中藏有钱财实施抢劫,而乙包中实际藏有手枪,据此应当排除甲抢劫枪支的故意,即应当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劫枪支罪。可见,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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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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