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老李的儿子病重住进了医院,眼看着自己欠邻居老王的一万元钱就要到期了,但他由于经营不善,根本没有钱还债,并且自己的儿子生病还等着用钱。一天,他的表姐赵某来看他,老李把情况一说,赵某表示愿意老李还了这笔债务,并与老李签订了债务承担协议。但是并没有征得老王的同意
老李的儿子病重住进了医院,眼看着自己欠邻居老王的一万元钱就要到期了,但他由于经营不善,根本没有钱还债,并且自己的儿子生病还等着用钱。一天,他的表姐赵某来看他,老李把情况一说,赵某表示愿意老李还了这笔债务,并与老李签订了债务承担协议。但是并没有征得老王的同意
admin
2017-08-18
25
问题
老李的儿子病重住进了医院,眼看着自己欠邻居老王的一万元钱就要到期了,但他由于经营不善,根本没有钱还债,并且自己的儿子生病还等着用钱。一天,他的表姐赵某来看他,老李把情况一说,赵某表示愿意老李还了这笔债务,并与老李签订了债务承担协议。但是并没有征得老王的同意。
问题:
如果老工同意的,但是事实上赵某并没有清偿到期债务的,问老工须向谁主张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赵某。债务承担取得债权人同意后,债务承担生效,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债务承担人主张债权,如果债务承担人不履行债务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x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为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下列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2012年简答51)
某童星15周岁,其演出收入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该童星未经监护人同意独立实施的下列行为中,有效的是()。(2012年单选22)
我国《刑法》第332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处……”。该条的罪状规定方式属于()。
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及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关键区别。
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单处或并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但犯罪较轻,且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
下列关于债的种类说法,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荧光遮蔽
某女,40岁,少腹有包块2年,逐渐增大,3个月前闭经,至今未行,症见面色黯黑,潮热赢瘦,肌肤甲错,证属瘀血内停所致的癥瘕、经闭,治当活血破瘀、通经消癥,宜选用的成药是()。
在对伤口进行清创时,错误的是()。
工程量清单中的( )是非工程实体项目。
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一般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一个经济社会的宏观经济要实现均衡,总需求必须等于总供给,这种关系可以用下列公式表示( )。
有人把产能过剩比喻为“悬在行业头顶上的堰塞湖”,既表达了对过剩问题的担心,也说明治理过剩已_______。填入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以天下为己任,无论身居何位,都“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自觉地把个人的前途与国家的兴衰联系起来,把爱国的思想付诸行动。这体现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传统中
IsTessaavailableforworkatthetimeslistedbelow?Writethecorrectletter,A,BorC,nexttoquestions7-10.A.S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