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粮油贸易公司与乙食用油脂厂签订一份合同,双方约定由甲方提供毛糖油20吨,乙方负责加工成精糖油。乙方应以甲方提供的毛糖油酸价为基数,降低8个酸价,并脱色去杂,使其达到食用标准,加工费由甲方提货时付清。合同签订后。乙方就甲方提供的毛糖油按约定降低8个酸价处理

admin2016-06-13  24

问题 甲粮油贸易公司与乙食用油脂厂签订一份合同,双方约定由甲方提供毛糖油20吨,乙方负责加工成精糖油。乙方应以甲方提供的毛糖油酸价为基数,降低8个酸价,并脱色去杂,使其达到食用标准,加工费由甲方提货时付清。合同签订后。乙方就甲方提供的毛糖油按约定降低8个酸价处理。后甲方在提取糖精油时,经化验发现其高于食用标准2个酸价,当即要求乙方返工。双方对返工费的负担发生争议。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各题:
本案中返工费应由(    )负担。

选项 A、甲方
B、乙方
C、甲、乙方平均分担
D、甲、乙均违约,应依过失程度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56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本题中,定作人甲未按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乙未对材料进行检验,双方均有过失,构成共同违约,应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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