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以下关于合同订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以下关于合同订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18-05-30
22
问题
以下关于合同订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交付是合同订立的一般要件
B、书面要约自发出要约时生效
C、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D、承诺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答案
C,D
解析
合同订立的一般要件是所有合同成立均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要约和承诺等,交付不是合同订立的一般要件,而是合同订立的特别要件,不是所有的合同成立都要求交付,A项错误。书面要约的生效时间采用“到达主义”,自要约达到受要约人时生效,B项错误。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撤销要约,C项正确。对于承诺成效的时间,我国采取“到达主义”,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M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办理权利质权登记的机关是()。
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甲拖欠乙和丙5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乙与丙商定后,将甲的女儿丁(15岁)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甲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15天),乙、丙多次打电话让甲支付报酬,但甲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乙、丙遂决定将丁卖给他人。在乙外出寻找买主期间,丙奸淫了丁。乙找到
下列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有()。
《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
针对物权变动而设立的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
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的有效条件包括()。
2008年11月,天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星城”小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的条件下,对在建商品房进行预售。房地产开发公司称,在展销会期间买顶层送天台。张某看中了1号楼顶层的一套两居室,便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2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关键区别在于()。
以下事件中,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随机试题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1年)
检疫期确定是根据该传染病的()
良性前列腺增生,应选择手术治疗的是
计算机的中央处理器包括()。
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和促进幼儿健康放在工作的()
对于最近经常出现的“地沟油”、“毒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民众意见很大,你怎么看?(2012年2月23日下午国考海关系统面试真题)
北方人不都爱吃面食,但南方人都不爱吃面食。如果已知上述第一个断定为真,第二个断定为假,则以下哪项据此不能断定真假?Ⅰ.有的北方人爱吃面食,有的南方人不爱吃面食。Ⅱ.北方人都爱吃面食,有的南方人也爱吃面食。Ⅲ.北方人都不爱吃面食,南方人都爱吃面食。
某商品的价格P与需求量Q的关系为P=10-Q/5(1)求需求量为20及30时的总收益R、平均收益R及边际收益Rˊ;(2)Q为多少时总收益最大?
CRT显示器显示西文字符时,通常一屏最多可显示
TheMillenniumSeedBankProjectOneofthelargestconservationprojectseverundertaken;thisinternationalcollaboratio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