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天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星城”小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的条件下,对在建商品房进行预售。房地产开发公司称,在展销会期间买顶层送天台。张某看中了1号楼顶层的一套两居室,便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2

admin2015-07-08  32

问题 2008年11月,天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星城”小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的条件下,对在建商品房进行预售。房地产开发公司称,在展销会期间买顶层送天台。张某看中了1号楼顶层的一套两居室,便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2月底交付房屋,房屋价款为185万元,2年内分三期付清,顶层天台赠送给张某,并约定房屋交付后半年内将房屋产权证办妥,双方到房管部门对该合同进行了预告登记。2009年2月27日,张某拿到房屋钥匙后开始装修房屋。在装修过程中为了装修建材的安全,考虑到其住房位于顶层且只有其一家居住,便在通往顶层的过道上安装了防盗门,并用板材封闭了楼梯扶手部分。2009年6月张某人住,2009年9月张某拿到了房产证。同月,房地产公司聘请了大地物业管理公司对“星城”小区进行管理。2009年底“星城’’小区的业主全部人住后成立了业主委员会。2010年1月,张某买车,但这时小区车位已经售完,物业公司便在小区道路上区划了一些车位,每个车位2万元。另外,广告公司在小区的电梯里设立电梯广告,物业公司每年收取租金10万元。2010年1月,业主委员会发现小区的物业费用偏高,且小区的卫生环境不佳,安全也堪忧。业主委员会欲解聘大地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解聘大地物业管理公司?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业主委员会无权解聘大地物业管理公司。因为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应由小区业主决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本案中,业主对房地产公司聘任的物业公司有权更换。解聘大地物业管理公司是业主的权利而非业主委员会的权利。解聘大地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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