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在某单位招标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当出现(16)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交备选

admin2021-01-13  26

问题 (2013年上半年)在某单位招标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当出现(16)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价
4.投标书中包括投标联合体共同签发的报价折扣声明

选项 A、1、2
B、1、2、4
C、1、3、4
D、1、2、3

答案D

解析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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