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资企业2008年12月在我国某经济特区依法设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期限15年。 2009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009年12月购进一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投资额为234万元; (2)全年外购原材料共计金额90

admin2010-03-08  28

问题 某外资企业2008年12月在我国某经济特区依法设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期限15年。
   2009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009年12月购进一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投资额为234万元;
   (2)全年外购原材料共计金额900万元,取得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153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共计30万元,并取得运输发票;
   (3)与乙企业约定购买其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2009年1月份交付1200平方米的土地。除此之外,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在2008年12月份新征用非耕地6000平方米。乙企业原使用土地所处地段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4元/平方米,企业新征土地所处地段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2元/平方米;
   (4)全年销售产品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收入280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351万元;
   (5)产品销售成本1500万元;
   (6)发生销售费用560万元;
   (7)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企业于2009年1月向其他企业借款300万元,期限二年,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为6%(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
   (8)发生管理费用584万元(不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业务招待费60万元,以“管理费”名义支付母公司费用400万元;
   (9)营业外支出反映业务:通过红十字会向南方洪灾灾区捐款30万元;另有公益性捐款30万元,符合国务院当年全额税前扣除的特殊规定。由于管理不善,产品被盗,损失的产品生产成本50万元,经测算,产品成本中外购原材料的比重占60%,外购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此损失已经税务机关认可;
   (10)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总额500万元;
   (11)投资收益共计254万元,其中去年购买的金融债券,今年利息收入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向居民企业的直接投资分得利润200万元。
   其他资料:
   ①实际发生并已计入成本费用的福利费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②企业组织员工为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其中公司10名高管(中国居民)将工资中的 50%用于捐赠,其中董事长月薪为2万元,另外9名副总月薪为1.8万元。企业将上述款项划转给中国红十字会用于捐赠;
   ③经税务机关核定,工资支出为合理支出。三项经费均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提并使用;
   ④企业生产成本稳定,期初和期末库存均为18万元。
   要求:
   (1)作为注册税务师代为计算企业的所得税,并阐述税前扣除政策;
   (2)分析其他资料②中企业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并阐述相关政策。

选项

答案(1)①销项税额=2800×17%+351÷(1+17%)×17%=527(万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3+30×7%-50×60%×17%=150(万元) 2009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527-150=377(万元) ②2009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在税前扣除。 城镇土地使用税=1200×4÷12×11+6000×2=16400(元)=1.64(万元) ③2009年营业收入总额=2800+351÷1.17=3100(万元) ④产品销售成本1500万元和发生销售费用560万元,可据实扣除。 ⑤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财务费用=200-300×1%=197(万元) ⑥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100×0.5%=15.5(万元),实际发生数×60%=60×60%=36 (万元),只能税前扣除15.5万元。 支付的管理费40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管理费用=584-(60-15.5)-400+1.64=141.14(万元) ⑦企业会计利润总额 =3100+254-1500-560-200-584-(30×2+50+50×60%×17%)-1.64 =393.26(万元) 捐赠支出扣除限额=393.26×12%=47.19(万元),向南方洪灾实际捐赠支出为3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符合国务院全额扣除规定的公益性捐款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 产品被盗的意外损失,即损失的成本和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30×2+50+50×60%×17%=115.1(万元) ⑧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列支105万元,应纳税调增35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限额=500×2.5%=12.5(万元),实际列支20万,应纳税调增7.5万元。 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列支10万元,据实扣除。 三费纳税调增=35+7.5=42.5(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及向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免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3100+4-1500-560-197-141.14-115.1+42.5=633.26(万元) ⑨应纳所得税额=633.26×25%=158.32(万元) 企业购置用于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10%实行税额抵免。 安全生产设备投资抵免=234×10%=23.4(万元)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58.32-23.4=134.92(万元) (2)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董事长个人所得税=(20000×50%-2000)×20%-375=1225(元) 9名副总个人所得税=[(18000×50%-2000)×20%-375]×9=9225(元) 企业应扣缴个人所得税=1225+9225=1045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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