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明清时期官学考核的监生历事制、积分法和六等黜陟法。

admin2019-08-08  73

问题 简析明清时期官学考核的监生历事制、积分法和六等黜陟法。

选项

答案(1)监生历事制是明朝国子监监生的实习制度,始于洪武五年(1372年)。它规定国子监生学习到一定年限,分拨在政府各部门,“先习吏事”,称为历事监生。除分拨在中央政府各部门外,历事监生也被派到州、县,清理粮田,或督修水利。历事后进行考核,上等送吏部铨选授官;中、下等者令历练一年再考,上等者以上等用,中等者不拘品级,随才任用,下等者回监读书。洪武初年,因各衙门官吏缺乏,监生历事制度既可补充人手,又可使监生有实习的机会,故得以推行。监生通过历事,可以较广泛地接触实际,获得从政的实际经验,有利于他们的成长,可被视为中国古代大学的教学实习制度。后来监生日多,历事又复冗滥,出路极为困难,该制度失去积极意义。至英宗正统三年(1483年)遂废。后清朝初年又曾实行过一段时间。 (2)“积分法”是累积计算学生全年学业成绩的方法。它始行于宋朝太学,至元朝国子学趋于完善,明清继承和发展了该方法。基本规则是每月考试一次,每次考试上等的为一分,中等的为半分,年积分八分者为及格,可与出身,或者升级。不到八分者继续学习。成绩优异的生员,只要达到积分标准,也可以不受学习年限的制约。由于“积分法”注重学生平时的考试成绩,故具有督促学生平时认真学习的积极作用。 (3)六等黜陟法是清朝时期对地方官学生员考核的奖罚措施,它是在明朝“六等试诸生优劣”方法基础上发展完善而来的,是清朝在地方官学管理上的一个重要创新。其基本措施是将学生岁考成绩评定为六等,依据等级对生员进行黜陟:一等补廪膳生,二等补增广生,三等无奖无罚,四等罚责,五等降级,六等除名。其基本特点是对生员进行动态管理,将其等级与学业成绩紧密挂钩,以学业成绩决定等级升降,有助于调动其学习积极性,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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