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10-17  24

问题 下列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
B、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可以发回一审法院或者二审法院重新审判
C、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共同犯罪死刑案件,发现部分被告人不应被判处死刑的,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改判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故A错误。《刑诉解释》第353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故B正确。《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故C错误。《刑诉解释》第352条规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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