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关于法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法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5-09
34
问题
关于法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法制侧重于实质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
B、只要有法律和制度存在就有法制存在
C、法制与人治是相对立的
D、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代,不会有法制的存在
答案
B
解析
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而法制则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A选项表述错误。法制侧重于关注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以实现立法者期望的法律秩序,对法律本身的内容和价值取向并无特殊的规定性。只要有法律和制度存在就有法制存在,因此B选项正确。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法制与人治并不截然对立,历史上,专制君主和法西斯独裁统治者为了建立有利于他们的统治秩序,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建立和推行法制。因此C选项不正确。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代,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法制的问世则先于法治,早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候,就已经存在法制。因此D选项错误。本题选择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BK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4年真题)1997年3月14日公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2009年真题)下列法律概念中,属于客体概念的是
(2017年真题)我国《刑法》21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关于该法条中包含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5年真题)现行《宪法》规定,享有修改宪法提议权的主体是
(2013年真题)关于我国的宪法监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学学科的最大贡献在于
关于非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法本质学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中华苏维埃司法机构设置的是
《法经》中规定侵犯官私财产行为的篇目是()。
(2013年真题)李某因车祸致双腿残疾,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王某负全责。李某遂向法院起诉,除了要求王某赔偿30万元医疗费外,还主张对她因车祸而受侵害的“正常行走权”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对于塑性较低的高强钢,焊接接头的角变形和错边对脆性断裂有较大影响。
Itwasatthemusichall()wemeteachotherforthefirsttime.
关于内生殖器与邻近器官,以下哪项错误
女,55岁。体重76kg,身高160cm。因多饮、多尿确诊为2型糖尿病,经饮食治疗和运动锻炼,2个月后空腹血糖为8.8mmol/L,餐后2小时血糖13.0mmol/L。进一步治疗应选择
甲医院的主治医生王某,为了救治李某,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将已死亡的张某的眼角膜移植给了李某,张某的儿子得知此事后大闹甲医院,并在乙网站散布谣言。甲医院得知后要求网站删除内容,乙网站以核实为理由延迟一周。[中南财大2015年研]请根据此案例回答以下
后张法预应力张拉作业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能进行。( )
税务师于2017年8月审核某企业纳税情况时发现,2016年11月该企业以60000元出售一台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时会计核算为:借:银行存款6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58834.95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1
在汉语和英语中,“塔”的发音是一样的,这是英语借用了汉语;“幽默”的发音也是一样的,这是汉语借用了英语。而在英语和姆巴拉拉语中,“狗;的发音也是一样的,但可以肯定,使用这两种语言的人交往只是近两个世纪的事,而姆巴拉拉语(包括“狗”的发音)的历史,几乎和英语
如图所示,两个相同的圆锥形容器都装了深度为圆锥高的一半的水,则乙容器中水的体积为甲的()倍。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