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吴某于1994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并报区规划局审批。区规划局审查后批示:“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东墙做天沟,向东流水。”5月初,吴某按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铁做了一条长35米的水槽。后区规划局于5月20日通知吴某应改
吴某于1994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并报区规划局审批。区规划局审查后批示:“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东墙做天沟,向东流水。”5月初,吴某按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铁做了一条长35米的水槽。后区规划局于5月20日通知吴某应改
admin
2014-01-15
35
问题
吴某于1994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并报区规划局审批。区规划局审查后批示:“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东墙做天沟,向东流水。”5月初,吴某按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铁做了一条长35米的水槽。后区规划局于5月20日通知吴某应改在西墙作天沟,否则按违章建筑处理。区规划局的行为认定错误的是:
选项
A、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执行力的性质
B、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确定力的性质
C、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性质
D、区规划局的两次行政行为都应当被看作是无效的
答案
1,4,8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般包括拘束力、执行力和确定力。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旦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应当予以尊重的效力。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变更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本题中的行为应当属于违反了确定力的性质, B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A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执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执业人员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法律职业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向美国一家生产商订购了一套大型采矿设备,合同规定该设备分四批到货。前三批设备均按期按质到货,但在收到第四批设备时,发现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这种情况下,我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理?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的,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国某公司向国外求购某商品,不久接到某外国公司5月10日发盘,有效期至5月16日。中国某公司于5月12日电复:如能将价格降低1000美元,可以接受。对方无反应。后因该商品行市看涨,中国某公司又于5月25目去电表示同意对方5月10的发盘条件。下列选项中正确的
居委会是(),其规模的调整由()决定。
人民法院对乙作出的下列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的包括:()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一间,在孔某出差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人孔某家中,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电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获结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法
甲厂使用乙厂的原材料制成食品销售,结果顾客丙食用后引起食物中毒,经检验,主要原因在于乙厂的原材料不合格。在甲厂向顾客丙赔偿后,又向乙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厂赔偿。则甲厂既可以要求乙厂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乙厂承担违约责任,构成了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
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下列关于对违法犯罪的检察人员的处分的表述,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张某5岁的儿子被赵某无意中打伤,张某愤愤不平向赵某所在的A区人民法院起诉索赔,张某的妻子与张某不合分居已久,听说这一消息也想要为儿子讨个说法,遂向赵某动手打人的劳动公园所在的B区提起了诉讼。对于此案,你认为以下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药一时曲线下面积代表
医院手术过程中,主刀外科医生认为患者出血较多,认为麻醉医生和护士对患者的血压掌握不好,因此与麻醉科工作人员争吵,而麻醉科医生和护士认为自己已经尽了全力。造成该现象属于
张老师在《托物寄情——“君子品格”写意花鸟画创作》一课的作业评价环节,为了让学生更清楚地掌握中国画的绘画技巧并认识到自己作品存在的不足,运用了相对评价的评价方式。以下最能体现此评价方式的是()。
患者,女,23岁。停经13周,腹痛,阴道出血比月经量多。子宫增大如孕3个月大小,宫口有胎囊膨出。诊断为“难免流产”。该患者行人工流产术后3天出现高热、腹痛、下腹部压痛。最可能发生了
一患者肱骨骨折术后二月出现桡神经损伤症状,考虑为局部瘢痕形成压迫,欲行神经松解术,关于有关止血带的应用,正确的是
曾受到有期徒刑两年刑事处罚的孙某申请获取教师资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作为一项重要的货币紧缩工具,加息既能吸引储户将流动资金存人银行,又能提高投资人的融资成本,降低贷款意愿,有利于抑制过度投资,稳定社会通胀预期。然而,加息是把“双刃剑”,与其他经济体息差的扩大,会加大本币升值压力,进一步鼓励“热钱”流人,损害出口产业。另外,
只有遇到下雨天,客车才不会准时到达。现在,客车没有准时到达,所以()遇到下雨天。
与传统社会管理主要是自上而下的管理与被管理不同,社会治理_________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社会各方以合作、协商的方式处理复杂的社会问题和矛盾,能够进一步___________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更好回应社会呼声和群众关切,体现了现代国家治理的先进理念。
Trafficlightsarecrucialtoolsforregulatingtrafficflow.Theyarenot,however,perfect.Atunmanagedjunctions,apatter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