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一间,在孔某出差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人孔某家中,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电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获结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法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一间,在孔某出差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人孔某家中,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电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获结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法
admin
2013-01-11
35
问题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一间,在孔某出差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人孔某家中,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电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获结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何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与乙区法院协商解决或者报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侵权案件管辖和移送管辖等方面的问题,根据民诉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甲区是侵权行为地,乙区是被告住所地,故A项正确,乙区法院有管辖权。根据民诉法第36条的规定,不符合移送管辖的条件,所以乙区法院移送案件是错误的,C项正确。根据民诉法第36条的规定,受移送的法院也不得将案件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所以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Z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乙要求提供担保,甲遂委托好友丙用自有的汽车设定抵押。后甲经乙同意,将5万元债务转移给丁,并通知了丙。因甲、丁到期无力还款,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司机甲,由于曾在部队中训练过特技驾驶,对自己的开车技术深信不疑,经常做些“高难动作”,从未失手。一日途经一渡口时,为向朋友炫耀,违反渡口汽车应顺跳板缓行驶上渡船的规定,企图不经跳板直接从岸边“飞车上船”,结果导致汽车上船时造成渡船倾覆,甲的主观过错是:(
如果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的新证据——借据,对案件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如果本案被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对经重审作出的判决: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选项?
本案中,如果该藏族青年申请人民检察院为其聘请的那位翻译人员回避,则有权对此作出决定的是:()本案在开庭审判时,如果该被告人认为审判长态度粗暴,因而申请其回避,则对此应当:()
假设回避事由均成立,则刘某可对不同阶段的下列人员中的哪些提出回避申请?()关于侦查员小李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为了承包某国家机关的办公大楼建筑工程,参与投标。但该机关负责招标工作的人员乙给甲打电话,称不给个人好处标书再好也不行。甲无奈给乙送去10万元,乙向甲透漏标底,使甲顺利中标。后听说乙有经济问题被双规,甲就到检察院主动交代给乙送钱的事实。对甲、乙的行为如何认
甲于5月10日同乙签订保管合同。5月12日甲将货物交给乙保管。5月14日,该货物被盗。5月25日,甲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应于次年何时届满?()
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为其妻陈某,张某与陈某共同驾车出游,路上发生车祸,张某当场死亡,陈某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属于下列选项中何人所有?()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异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明永乐皇帝一生中所办的大事有()。
与吗啡成瘾、戒断症状有直接联系的部位是
下列有关丘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已知某施工机械每班净工作时间为7h,该施工机械的台班利用系数为()。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当局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出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要求,以下不属于该要求的是( )。
通常,证券资产组合的收益率等于组合内各证券资产收益率的加权平均值,而证券资产组合的风险小于或等于组合内各证券资产风险的加权平均值。()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用一项账而价值为165万元,公允价值为192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和一项原价为235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28万元的固定资产(厂房)与乙公司交换其账面价值为
物业管理企业中等专业技术人才,在()被称为区分所有管理士。
Ourape-menforefathershadnoobviousnaturalweaponsinthestrugglefor【C1】______intheopen.Theyhadneitherthepowerfult
A、Theyhavedifficultyidentifyingthesecells.B、Theyaren’tsurehowthesecellswork.C、They’velearnedhowtoreproduceth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