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约》确定的工业产权保护的三项基本原则。

admin2019-04-17  25

问题 《巴黎公约》确定的工业产权保护的三项基本原则。

选项

答案(1)国民待遇原则。巴黎联盟成员国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该联盟其他国家内,享有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可能授予该国国民的保护。这种保护不以在提供保护的国家有住所或营业所为条件。 (2)优先权原则。该原则适用于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外观设计的申请。某一特定申请人在向某一成员国提出工业产权正式申请(第一个申请)的基础上,在特定期限内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在后申请),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的在后申请的时间视为在第一个申请日提出。这样,相对于第一个申请之后、在后申请之前就同一发明或商标提出的其他申请,在后申请在新颖性方面享有优先的权利或地位而不丧失新颖性。 (3)独立保护原则。该原则适用于专利和商标。巴黎联盟成员国的国民向某一成员申请的专利权,与在其他成员国或非《巴黎公约》成员国就同一发明申请的专利权相互独立、各不相关。特别是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各项专利,其无效和被剥夺权利理由以及正常有效期,相互之间没有关联。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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