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4日20时许,在文昌市某饭馆门口,周某、徐某、熊某、尤某四人殴斗。被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桥东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于2019年5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四人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5月6日至5月17日对四人执行

admin2021-10-26  23

问题 2019年5月4日20时许,在文昌市某饭馆门口,周某、徐某、熊某、尤某四人殴斗。被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桥东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于2019年5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四人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5月6日至5月17日对四人执行行政拘留12日。徐某不服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5月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当日受理后,于5月8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5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若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作出处罚决定时,未告知徐某起诉期限,则徐某最晚应在(          )提起诉讼。

选项 A、2019年8月5日
B、2019年6月5日
C、2022年5月5日
D、2021年5月5日
E、2020年5月5日

答案E

解析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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