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有下列人选受到质疑,其中可以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哪些?

admin2014-04-26  39

问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有下列人选受到质疑,其中可以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哪些?

选项 A、张某,6年前因对一起重大工程事故负有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B、王某,11年前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
C、李某,2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上任仅仅1个月,该企业被宣告破产
D、赵某,曾独资开办一家工厂,一年前该厂因无力清偿大额债务而倒闭,债权人至今仍在追讨

答案AC

解析 其中A项所涉张某犯的不是《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财产性犯罪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也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故可以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刑法》第58条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B项所涉王某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故不可以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C项所涉李某,对企业破产不负有个人责任,故可以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D项所涉赵某,独资开办工厂,未清偿到期大额债务,故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综上所述,结合题意,AC选项为正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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