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甲对乙表示该古画为真迹,并愿意以5万元价格出售于乙,乙误以为真,表示愿意购买该画。及至交货付款完毕后,乙发觉该画为膺品,主张合同不成立,向甲请求收回古画返还价金,并赔偿真画不能买得所丧失的预期利益。甲则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纵有错误,在

admin2008-12-16  23

问题 设甲对乙表示该古画为真迹,并愿意以5万元价格出售于乙,乙误以为真,表示愿意购买该画。及至交货付款完毕后,乙发觉该画为膺品,主张合同不成立,向甲请求收回古画返还价金,并赔偿真画不能买得所丧失的预期利益。甲则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纵有错误,在未依法撤销之前,双方均应受其拘束,拒绝乙之请求。请问,甲乙谁的说法有理?为什么?  
设甲因家中失火而被烧伤致死,唯有该画被抢救出来,其子丙继承该画。因家中困顿,遂委托乙代为将该画出售。乙乃与丁通谋,由丁委人出具虚假鉴定证明该画乃膺品,故以1万元价格出售于丁。丁得画后,以50万元价格出售于不知情的戊。请问,丙得知后应如何主张救济?

选项

答案丙有权向乙、丁主张共同侵权责任;或者向丁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乙系丙之代理人,乙与丁恶意串通,系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该行为系无效民事行为,即丁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丁无权处分与戊订立买卖合同,戊基于善意取得而取得该古画的所有权,丙有权请求乙、丁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丁所得致丙受损,构成不当得利,故丙有权主张丁返还不当得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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