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局2003年02月18日正式发布《关于依法处理行人、非机动车违章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规定:当行人出现以下五种违章行为之一,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且车辆驾驶人员无违章行为,并采取了适当避让措施而未能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将由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admin2016-07-11  30

问题 海口市公安局2003年02月18日正式发布《关于依法处理行人、非机动车违章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规定:当行人出现以下五种违章行为之一,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且车辆驾驶人员无违章行为,并采取了适当避让措施而未能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将由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一)在明令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行立交桥等道路行走或逗留,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在设有人行横道、人行天桥的地段横穿车行道,不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四)钻越、跨越或倚坐道路栏杆或隔离设施,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五)在机动车道内招停出租车(公交车)、兜售、发送物品,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试利用所学习的法理学知识分析上述案例。
试利用法的作用的理论来分析上述法律和通告的规定?

选项

答案法的作用是法对社会发生的影响。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法规范社会关系的目的,往往法的社会作用是通过法的规范作用逐步发展起来的。法的规范作用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本案例中无论是《通告》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都是对于机动车驾驶者和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的指引,通过对于具体的行为后果的预测,使他们树立一些行为的准则,起到法的规范作用,并最终实现法的社会作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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