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单选37)甲超速驾驶汽车,乙逆行骑摩托车。两车相撞,摩托车飞至人行道,将行人丙砸伤。丙的损害应由( )。

admin2017-03-24  31

问题 (2015年单选37)甲超速驾驶汽车,乙逆行骑摩托车。两车相撞,摩托车飞至人行道,将行人丙砸伤。丙的损害应由(  )。

选项 A、甲单独承担责任
B、乙单独承担责任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选C项。注意:本题考查的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行为,而非共同侵权行为,虽然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的侵权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但共同侵权行为要求侵权人有意思联络,而本题表述中,甲、乙二人不存在意思联络,因而并非共同侵权行为。不选A、B项,理由在于:因为丙的伤害是由甲、乙二人行为的累积造成的,没有二人行为的共同作用,就不会产生损害结果,所以甲、乙对损害结果都不能单独承担责任,而应连带承担责任。不选D项,理由在于:虽然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和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都要求行为人无意思联络,也都造成了同一损害后果,但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的损害后果的原因是累积即共同作用造成的,而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的损害后果的原因并非累积造成的,即各个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能够分别产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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