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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预告登记的债权,说法不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预告登记的债权,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1-17
20
问题
下列关于预告登记的债权,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预告登记的债权有对抗物权的效力
B、预告登记的债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
C、预告登记的债权本质上为物权
D、预告登记的债权消灭,则预告登记失效
答案
C
解析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据此,预告登记的债权能够对抗权利人处分不动产后新权利人的物权,A项正确;预告登记的债权人能够根据合同而约束第三人,使新权利人的物权不发生效力,B项正确;预告登记的债权本质上仍为债权,C项错误;预告登记的债权消灭,则预告登记失效,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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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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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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