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卷二第64题)甲委托乙购买一批货物,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货款。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货物。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34

问题 (2008年卷二第64题)甲委托乙购买一批货物,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货款。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货物。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丙只能要求甲支付货款
B、丙只能要求乙支付货款
C、丙选定甲作为相对人要求其支付货款后,不得再变更为乙
D、丙选定乙作为相对人要求其支付货款后,乙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重新选择甲作为相对人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丙可以选择甲或乙作为相对人并要求其支付货款,但选定后不得再变更。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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