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唐律疏议.名例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上述材料反映的是唐朝刑事立法的什么原则?

admin2021-11-18  29

问题 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唐律疏议.名例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上述材料反映的是唐朝刑事立法的什么原则?

选项

答案材料反映的唐朝合并论罪从重的原则。唐律规定,凡一人犯两种或两种以上罪,采用重罪吸收轻罪,刑不累加的原则,也就是两罪轻重不等,只科重罪,不计轻罪;二罪相等,从一罪处刑。如一罪先发而且判决,后又发现他罪,若二罪相等,维持原判,若后罪重于前罪,则按照后发的罪论处,已经判决的罪折入后发的罪中。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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