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2.3.40)

admin2016-05-05  30

问题 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2.3.40)

选项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A选项说由书记员宣布案由是错误的。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51条规定,法院依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需要质证,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需要质证,法院不能自行决定。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当合议庭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应当作为疑难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C选项是错误的。实际上,此选项意在考查民诉法与仲裁法的区别。《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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