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熊某系广州某音乐学院应届毕业生,因很快要到美国留学,便于2010年8月10日将自有的一架价值30000元的钢琴交由广州一同学罗某保管,并嘱咐:“我明天就去美国了,钢琴你先替我保管好,如果两年后我还没回国,钢琴就送给你。”罗某点头应允。2012年7月25日,
熊某系广州某音乐学院应届毕业生,因很快要到美国留学,便于2010年8月10日将自有的一架价值30000元的钢琴交由广州一同学罗某保管,并嘱咐:“我明天就去美国了,钢琴你先替我保管好,如果两年后我还没回国,钢琴就送给你。”罗某点头应允。2012年7月25日,
admin
2021-06-10
28
问题
熊某系广州某音乐学院应届毕业生,因很快要到美国留学,便于2010年8月10日将自有的一架价值30000元的钢琴交由广州一同学罗某保管,并嘱咐:“我明天就去美国了,钢琴你先替我保管好,如果两年后我还没回国,钢琴就送给你。”罗某点头应允。2012年7月25日,熊某从国外回到广州,在与罗某相聚时向其索要钢琴。罗某则认为熊某在国外已快满2年,估计会继续留在国外,钢琴肯定会归自己所有,早已于3个月前将钢琴以2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彭某,随后彭某将钢琴作为结婚礼物送给其外甥女。
问题:
彭某能否取得钢琴的所有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
彭某能够取得钢琴的所有权。因为彭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无权处分人已经将钢琴交付给彭某,彭某也支付了合理价格,故彭某能够取得钢琴的所有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XJ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考试分类
0
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胆固醇是动物组织细胞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它不仅参与形成细胞膜,而且是合成胆汁酸、维生素D以及甾体激素的原料。下列对胆固醇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将()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取回砒霜。李某的行为属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以()为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张某与王某(女)结婚五个月后,王某怀孕,张某病故。当时,张某和王某共有财产18000元,张某之父提出与王某平分。王某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这笔财产权的处理应是()。
依法惩处恶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下列选项中关于恶势力的表述错误的是()。
2018年6月10日,上海合作组织18次会议在青岛举行,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弘扬上海精神,构建()》。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政府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让全体人民过上好日子,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其中,民生之基是()。
(),是东汉末年三大战役之一,奠定了曹操统一中国北方的基础。
随机试题
考生文件夹下存在一个数据库文件“samp3.accdb”,里面已经设计好表对象“tStud”,同时还设计出窗体对象“fStud”。请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补充“fStud”窗体的设计。在窗体中有一个“退出”命令按钮,名称为“CmiQuit”,其功能为
痉证的病理性质有哪两方面
患者男,35岁。肢体关节重着酸痛,恶风怕冷,疼痛游走,舌胖苔白,脉弦滑,治当选用
结构化金融产品通常会内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衍生产品,它们都是以合约规定条款(如提前终止条款)形式出现的。()
目前,根据我国税法,北京市下列单位中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设复数z满足(z-2i)(2-i)=5,则z=()
下列不属于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的是()
Weareallnaturallyattractedtopeoplewithideas,beliefsandinterestslikeourown.Similarly,wefeelcomfortablewithpeo
Duringtheholidays,theconcertenjoyshuge(popular)______despitethehighticketprice.
A、Maths.B、Physics.C、An.D、Chemistry.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