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王某(女)结婚五个月后,王某怀孕,张某病故。当时,张某和王某共有财产 18000 元,张某之父提出与王某平分。王某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这笔财产权的处理应是( )。

admin2020-01-24  22

问题 张某与王某(女)结婚五个月后,王某怀孕,张某病故。当时,张某和王某共有财产 18000 元,张某之父提出与王某平分。王某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这笔财产权的处理应是(       )。

选项 A、王某和张某之父平分,各 9000 元
B、王某得 12000 元,张某之父得 3000 元,为胎儿保留 3000 元
C、王某得 6000 元,张某之父得 6000 元,为胎儿保留 6000 元
D、王某得 12000 元,张某之父得 6000 元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虽然王某腹中的胎儿尚未出生,但是出于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张某和王某共有财产 18000 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先分得一半即 9000 元,其余 9000 元作为张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张某的妻子王某、张某的父亲、胎儿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张某的遗产 9000 元,即王某继承 3000 元、张某之父继承 3000 元,胎儿继承 3000 元。综上,王某得 12000,张某之父得 3000 元,为胎儿保留 3000 元。故正确答案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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