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

admin2016-01-15  23

问题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

选项 A、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继续履行费用过高
D、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答案B,C

解析 继续履行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继续履行仅适用于对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而且此时的继续履行也是有一定限制的,《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A项符合继续履行合同的适用条件,法院可以支持;B、C两项均对应《合同法》第110条的第(二)项情形,此种情况下请求合同继续履行,法院不应支持,B、C两项当选;值得注意的是D项,根据《合同法》第112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以及第114条:“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可见继续履行合同并不排除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适用,对这种请求法院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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