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扶贫办副主任甲,利用职务将一项造价20万的扶贫工程定价40万,对外招标。甲冒用A公司的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参与该项目招标,又通过职权运作使“A公司”中标。之后,甲以“A公司”的名义将工程交给村民乙承建,并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利用职权将40万元

admin2021-10-25  74

问题 某县扶贫办副主任甲,利用职务将一项造价20万的扶贫工程定价40万,对外招标。甲冒用A公司的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参与该项目招标,又通过职权运作使“A公司”中标。之后,甲以“A公司”的名义将工程交给村民乙承建,并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利用职权将40万元工程款存放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再向乙支付了20万元。此后,乙承建并完成该县另一项扶贫工程。但因工程迟迟得不到验收,乙无法得到50万元的工程余款。乙找到负责验收的甲,甲要乙“意思一下”。乙遂送3万元现金给甲。甲随即对该项目予以验收,乙顺利拿到工程余款。乙的朋友丙得知乙送钱给甲的事情后,打电话给甲,要甲给其“保密费”10万元,否则向检察院举报。甲担心事情闹大,不得已给了丙10万元。(2017一专一59)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

选项

答案乙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因为,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乙是为了获得应当获得的工程余款,迫不得已向甲行贿的。这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因此乙不构成行贿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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