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被人民法院追加为某案件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但他认为自己与案件无关,因此拒绝出庭。两次传票传唤后,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拘传甲?
甲被人民法院追加为某案件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但他认为自己与案件无关,因此拒绝出庭。两次传票传唤后,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拘传甲?
admin
2013-12-28
42
问题
甲被人民法院追加为某案件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但他认为自己与案件无关,因此拒绝出庭。两次传票传唤后,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拘传甲?
选项
A、符合法律规定的拘传条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甲
B、甲不到法庭案件无法查清,人民法院可以拘传甲
C、甲为某案件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相当于被告,人民法院可以拘传甲
D、甲不是被告,不能被拘传
答案
8
解析
本题考《民诉意见》第112条的规定,只有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才可以被拘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并非被告,不能被拘传。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P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范围规定不明确时,推定保证人对______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甲公司将其与丙公司的合同权利转让给乙公司,则______。
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经审查发现不属自己管辖后,遂移送B县人民法院。B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依照规定也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______。
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假设甲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共污染了大约15个村的水质,这15个村联合共同向法院起诉,此时,尚有几个村的水质被污染,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则正确的说法有()
金某的丈夫于1991年病逝,因其子赵某不负赡养义务,金某于1995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赡养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送达了传票,通知他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庭审理,被告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开庭那天,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未到庭,人民法院于是
孙犁于2001年6月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由于有其他事务,故委托郑宁管理企业的事务。孙犁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对郑宁的权利范围作了限制:郑宁只对企业5万元以下的合同有决定权。2001年10月,郑宁根据市场状况预测某原材料价格将大幅度上涨,于是自作主张一次性
以下关于仲裁的说法中,哪一项错误?()
茂林县人民法院对盛唐公司诉济银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济银公司败诉。在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的第二天,茂林县人民法院立即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盛唐公司与济银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实际上是一份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茂林县人民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性器官和第二性征迅速发育一般出现在
患者,男,35岁。因全口牙自幼呈黄色,后似有加重为黄褐色,要求治疗。检查:见全口牙均为黄褐色,表面光滑无缺损。医师应做的重点询问是
患者,女,30岁。发现下腹包块1月余,小腹胀痛,痛无定处,舌苔薄润,脉沉弦。其证候是
(2016·山西)教科书中的练习题多属于()的问题。
下列关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为了加强艾滋病预防意识、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提高艾滋病预防能力,市卫生部门计划在世界艾滋病日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假如这个宣传活动由你负责,请你制订三个宣传主题,并选取一个主题,谈谈你将如何开展宣传工作。
ItissurprisingthatAmericanswhoworshipvarietyandindividuality______.Peopleareaccustomedtothinkthatamaninunifo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所阐述的正确处理经济建设方面的关系是()
设z=f(u,x,y),u=xey,其中f具有二阶连续偏导数,求。
以下ARM指令中源操作数属于立即寻址的指令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