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茂林县人民法院对盛唐公司诉济银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济银公司败诉。在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的第二天,茂林县人民法院立即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盛唐公司与济银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实际上是一份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茂林县人民
茂林县人民法院对盛唐公司诉济银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济银公司败诉。在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的第二天,茂林县人民法院立即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盛唐公司与济银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实际上是一份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茂林县人民
admin
2009-02-14
30
问题
茂林县人民法院对盛唐公司诉济银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济银公司败诉。在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的第二天,茂林县人民法院立即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盛唐公司与济银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实际上是一份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茂林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立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B、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由茂林县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处理
C、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茂林县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人民法院
D、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茂林县人民法院即将案卷材料报送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作任何处理
答案
4
解析
《民诉意见》第163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k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侵吞了全部现
案情: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
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
A市利达信用社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股份制城市集体金融企业,其理事会是经营决策权力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是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聘任并报被告中国人民银行A市分行批准。2005年11月15日,该信用社主任冯某因受贿罪被逮捕,由副主任宋
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将一起盗窃案件立案侦查后,以刘某有重大嫌疑为由拘留,后提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区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刘某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刘某在服刑
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将一起盗窃案件立案侦查后,以刘某有重大嫌疑为由拘留,后提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区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刘某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刘某在服刑
永安运输公司负责为振邦物资公司运输货物。从2003年5月到2004年4月,产生运杂费35万余元,振邦公司已支付28万元,尚欠7.8万元。永安运输公司多次向振邦公司催要一直无果,于2004年9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振邦公司支付剩余运杂费。受诉法院经审
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桌
甲借给B县乙10万元,B县乙借给C县丙20万元,此两项借款均已届还款期限,甲急于用款,但经调查了解乙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还欠款,乙置之不理。问:在已知乙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甲欲实现债权,可行使何种权利?
法的效力(西北政法大学2010年考研题)
随机试题
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发生的继发性改变包括
男,35岁,外伤昏迷。转送时不宜采用的措施是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根据下列条件,回答下列问题。(2010年卷二95~97题)如王某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关于本案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什么是测量仪器的响应特性?
在原始凭证上书写阿拉伯数字,正确的做法是()。
制定企业薪酬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包括()。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4年l季度第二产业增加值同比提高金额最大的为()。
Youwrinkleyournoseandnarrowyoureyelidsifyouseeadeadratintheroad,butyouopenyoureyesandmouthwideifyouse
Ahundredyearsago,pioneerpsychologistWilliamJamesdeclaredthathumansuseonlya【21】______partoftheirpotential.
Whatdoesthespeakerme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