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4-02-08  23

问题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状告同事侵犯其名誉权,法院因甲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法院应退还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B、乙因一起债务纠纷案,二审败诉,想申请再审,某律师告诉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一律不需要交纳受理费
C、丙向法院起诉与丁离婚。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而结案,法院应当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D、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受理赞、申请费应退还给当事人

答案4

解析 依据《诉讼赞用交纳办法》第2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赞。”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已经过开庭审理,并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作出判决,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应不退还。故A项错误,第26条规定:“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故D项错误,第23条规定:“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故B项错误。第15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故C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JO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