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企业因一项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依照仲裁协议提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过程中,甲企业发现乙企业选择的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因而申请其回避,后来该仲裁员被决定回避,那么对于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

admin2009-05-14  33

问题 甲乙企业因一项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依照仲裁协议提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过程中,甲企业发现乙企业选择的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因而申请其回避,后来该仲裁员被决定回避,那么对于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

选项 A、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B、仲裁庭可以白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C、无效,应当重新进行
D、仲裁庭无权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答案1,2

解析 《仲裁法》第37条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依此,在题中情形下,只有A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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