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简述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2013年一法专一第34题)
简述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2013年一法专一第34题)
admin
2019-05-29
25
问题
简述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2013年一法专一第34题)
选项
答案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个人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并于其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签订的,由扶养人对遗赠人负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两者区别如下: (1)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2)遗赠是单务、无偿的法律行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 (3)遗赠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和死后生效相结合的法律行为: (4)遗赠扶养协议是合同行为,而遗赠是遗嘱行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D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3年真题)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请分析:本条文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2014年真题)依照我国《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条件是()。
(2016年真题)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2015年真题)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2012年真题)冯某将其所有的大卡车送至通达汽车修理厂修理。因冯某未依约定支付修理费,修理厂遂依法将该车留置,但未与冯某约定留置汽车后支付修理费的期间。根据物权法规定,修理厂在实现其留置权前应当给冯某支付修理费的期间为()。
(2017年真题)在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后,关于取水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
甲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随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甲在办理
甲从乙处采购一批原材料,双方约定货到一周后付款,甲收到货后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根本无法使用。一周后乙要求甲支付货款,甲可以主张()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
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请分析:该条规定的是何制度?其构成要件是什么?
随机试题
目标管理适合于管理()。
A.白内障B.锥体外系损伤症状C.迟发性脑病D.腕部下垂E.易兴奋症慢性锰中毒时
患者男,3个月前因脑梗入院,生命体征平稳,现残留肢体障碍,上肢屈肌痉挛,下肢伸肌痉挛。痉挛对肢体的益处不包括
流动式起重机的选用选择步骤是()。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合同的担保人不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在以下股利政策中,有利于稳定股票价格,从而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但股利支付与公司盈余相脱节的股利政策是()。
工农民主政府,建立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工农群众建立全国性政权的第一次尝试,为后来的革命政权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国家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继承权。()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于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人类的思维,按其本性、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这是思维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