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系父子关系,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费。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甲和乙都进行了传票传唤。但法院开庭审理时,乙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

admin2013-05-03  39

问题 甲与乙系父子关系,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费。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甲和乙都进行了传票传唤。但法院开庭审理时,乙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

选项 A、应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可以拘传乙到庭
D、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1

解析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诉意见》第112条进一步明确了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审理。此题中被告乙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庭应延期审理,再次传唤,所以A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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