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10-17  29

问题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B、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C、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既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D、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A错误,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故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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