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甲长期虐待其女乙,将乙折磨得皮包骨头,精神恍惚。一日甲又无故殴打乙,乙有所反抗。甲拿起一根筷子向乙的眼睛刺去,当场使乙的一只眼睛失明,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dmin2009-03-15  37

问题 继父甲长期虐待其女乙,将乙折磨得皮包骨头,精神恍惚。一日甲又无故殴打乙,乙有所反抗。甲拿起一根筷子向乙的眼睛刺去,当场使乙的一只眼睛失明,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选项 A、只构成虐待罪   
B、致人重伤是虐待罪加重情节   
C、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D、只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4

解析 《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依此,甲已经构成虐待罪,关键在于其故意伤害的行为是否单独定罪。此处应当明确,该条第2款规定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应为虐待间接导致重伤或死亡。因而应当单独定故意伤害罪。故只有C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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