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居住在甲市A区的钱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借款50万元。后钱某因为生意失败,迟迟没有还钱。在王某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其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归还其中的借款10万元。甲市A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在此案答辩期届满后,王某增加了诉讼
居住在甲市A区的钱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借款50万元。后钱某因为生意失败,迟迟没有还钱。在王某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其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归还其中的借款10万元。甲市A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在此案答辩期届满后,王某增加了诉讼
admin
2022-06-30
24
问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钱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借款50万元。后钱某因为生意失败,迟迟没有还钱。在王某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其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归还其中的借款10万元。甲市A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在此案答辩期届满后,王某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钱某归还全部借款50万元。而此时被告钱某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50万元已经超过了甲市A区人民法院的管辖标准,此案应当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本案管辖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由于此案已经答辩期届满,钱某无权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B、即使增加诉讼金额后应当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也应当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继续管辖本案
C、如果增加诉讼金额后应当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则应当裁定钱某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并移送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D、本案甲市B区人民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答案
A,B,D
解析
考查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和第3条的规定,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不受管辖恒定原则的限制,应当受理,故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O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5年)进口中国的某类化工产品2015年占中国的市场份额比2014年有较大增加。经查,两年进口总量虽持平,但仍给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国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中国公民王某将甲国公民米勒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并将幼子的监护权判决给她。王某与米勒的经常居所及主要财产均在上海,其幼子为甲国籍。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韩国甲公司为其产品在中韩两国注册了商标。中国乙公司擅自使用该商标生产了大量仿冒产品并销售至中韩两国。现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中国某法院,要求其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关于乙公司在中韩两国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目前各国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纳税普遍采用常设机构原则。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主体情感与客观物象的有机统一的是【】
女性,44岁,6天前右足底被铁钉刺伤,自行包扎,昨夜突感胸闷、紧缩感,晨起,张口困难和抽搐,诊断为破伤风。破伤风是破伤风杆菌所致的
下列对于经筋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1996年3月,华信公司决定将其研制的TY-10空气压缩机(简称“TY-10机”)投入市场。但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不对该技术申请专利,而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营销人员积极开展市场营销,获得一批定单,同时,公司对TY-10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采取了严格的保密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收到补助时确认为()。
对应于过程输出无偏移的情况,西格玛水平Z0是指规范限与()的比值。
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事实有()。
【B1】【B15】
A、Herdoctortoldherthatshehadgottendepression.B、Shelostherfavoritephone.C、Nooneknowswheresheisnow.D、Shehas
Forthispart,youareallowed30minutestowriteashortessayentitledOnLosingWeightYoushouldwriteatleast150words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