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政府为筹建人民广场,决定拆迁规划中所确定的38户住宅,并成立了广场拆迁办公室。由于以宋某为首的38户居民对拆迁决定不服,并未按县政府所确定的日期迁出,于是县政府强制拆迁了以宋某为首的38户居民的住房。宋某等人不服,遂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

admin2015-11-05  30

问题 某县政府为筹建人民广场,决定拆迁规划中所确定的38户住宅,并成立了广场拆迁办公室。由于以宋某为首的38户居民对拆迁决定不服,并未按县政府所确定的日期迁出,于是县政府强制拆迁了以宋某为首的38户居民的住房。宋某等人不服,遂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的拆迁决定,并赔偿宋某等人的损失。
    问题:
假如本案中,38户居民中有10户居民属于中级人民法院职工的住宅,那么本案最后应如何确定由哪个法院受理该案?

选项

答案由于10户居民是该中级人民法院的职工,所以该中级人民法院不宜审理此案,那么依据《行政诉讼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应由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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