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甲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红酒,取得含增值税价款46.8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 万元、手续费1.17万元。甲酒厂该笔业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admin2019-01-14  32

问题 2017年12月,甲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红酒,取得含增值税价款46.8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 万元、手续费1.17万元。甲酒厂该笔业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选项 A、6.8
B、6.97
C、7.14
D、7.31

答案D

解析 (1)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增值税;(2)1.17万元的手续费应作为价外费用;(3)价外费用与并入销售额的包装物押金均为含增值税收入。
    因此,甲酒厂该笔业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6.8+2.34+1.17)÷(1+17%)×17%=7.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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