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和进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月1日委托丁加工厂加工烟丝,不含税成本为565000元。2月5日加工完毕,全部收回,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000元,增值税税额3900元,丁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2550

admin2020-02-23  27

问题 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和进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月1日委托丁加工厂加工烟丝,不含税成本为565000元。2月5日加工完毕,全部收回,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000元,增值税税额3900元,丁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255000元,烟丝收回后30%作为库存商品用于直接销售,不含税售价25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70%作为原材料用于继续加工生产卷烟。款项均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3月10日卷烟加工完成1000箱,另发生生产成本183500元,委托戊商店销售,8月18日收到代销清单,列示已售200箱,手续费20000元,单位售价1130元(含增值税),向戊商店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丙公司对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假定该环节丙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2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卷烟加工完成入库时,每箱的成本是(    )元。

选项 A、438.5
B、183.5
C、600
D、416.5

答案C

解析 入库的库存商品成本金额=(565000+30000)×30%+76500=255000(元),入库的原材料金额=(565000+30000)×70%=416500(元)。入库卷烟的总成本=416500+183500=600000(元),每箱成本=600000/100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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