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汽车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并交付,后甲从乙处借回汽车,并以16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同时变更了登记手续,但车仍由甲占有。乙得知后,要求甲、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8年一专一第34题)

admin2019-05-29  24

问题 甲将汽车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并交付,后甲从乙处借回汽车,并以16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同时变更了登记手续,但车仍由甲占有。乙得知后,要求甲、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8年一专一第34题)

选项 A、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赔偿
B、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丙连带赔偿
C、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甲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D、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答案C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汽车这种特殊动产的所有权变动。首先,甲将此车卖给乙并交付后,所有权转移给乙。甲借回后,再出卖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物权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转让人将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交付给受让人的,应当认定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条件。”据此,汽车若被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完成的标志是交付,不是登记。同时,如在无权处分时通过观念交付方式完成交付,可以是简易交付或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不能作为有效的交付方式。本案中甲卖给丙之后,约定依然有甲占有,是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丙虽然办理了登记也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此时对于汽车的占有而言,甲为直接占有,丙为间接占有,两者均为现实占有人,均有返还的义务。但是由于丙不知情,没有过错,故丙没有向乙赔偿损失的责任,有过错的是甲,故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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