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2月4日,销售家具一批,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93.6万元。收到A公司的开户银行开出见票即付的汇票一张,注明的出票日期为2013年2月4日,金额93.6万元。 (2)2月10日,外购

admin2015-05-28  26

问题     东方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2月4日,销售家具一批,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93.6万元。收到A公司的开户银行开出见票即付的汇票一张,注明的出票日期为2013年2月4日,金额93.6万元。
(2)2月10日,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不合增值税)为40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
(3)2月15日,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万元,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4)2月20日,向客户B企业开出一张支票,由于B企业的名称全称和金额不确定,因此出纳在开出支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金额”。
(5)5月1日,向C公司销售货物,取得了C公司开具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为3个月,出票人为C公司,出票日期为5月1日。
(6)6月15日,支付给D公司财务咨询费,将C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在背书时,出纳将公司的签章盖在了票据背面“被背书人”处,将D公司的名称写在了“背书人”处。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2月4日收到的A公司见票即付的汇票,下列提示付款期限中,没有超过法定期限的有(     )。

选项 A、2013年2月5日
B、2013年3月1日
C、2013年5月14日
D、2013年6月18日

答案A,B

解析 根据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cNV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