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现有如下情况:①甲死亡,戊为其继承人;②乙因吸毒,已耗尽家财;③丙在执行企业事务时有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以下判断中,何者为正确?( )

admin2009-02-14  20

问题 甲、乙、丙、丁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现有如下情况:①甲死亡,戊为其继承人;②乙因吸毒,已耗尽家财;③丙在执行企业事务时有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以下判断中,何者为正确?(    )

选项 A、乙当然退伙
B、若乙退伙后,经丙、丁同意,戊可以成为合伙人
C、戊若成为合伙人,丁、戊可劝丙退伙,但无权将其除名
D、戊若成为合伙人,可以和丁一起决定将丙除名

答案1,2,8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第50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Z8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