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汉私房菜”是李甲投资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关于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1-09-16  28

问题 “李老汉私房菜”是李甲投资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关于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如李甲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则该企业是以家庭成员为全体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
B、如李甲一直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则应认定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
C、如李甲决定解散企业,则在解散后5年内,李甲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D、如李甲死后该企业由其子李乙与其女李丙共同继承,则该企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C

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不选:《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该条强调的是出资财产的性质是家庭共有财产,但仍是属于个人出资,并不改变企业性质,只是在责任承担时,原则上,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但是在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时,需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选项中“以家庭成员为全体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说法错误。选项B说法错误,不选:根据18条规定,不能直接以家属对企业进行事务管理而推定“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选项C说法正确,应选:《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责任消灭的责任期间为5年,5年属于除斥期间。故选项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不选:个人独资企业是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李甲死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其遗产,其子女有权共同继承。但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对于财产的处理属于其自治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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